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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| 陆火

记者正常采访过程中遭威胁“打死,杀掉”,一个多月后,事件有了最新进展。

根据南方周末9月10日发布的消息,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对两名违法行为人作出了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张某、许某二人,因“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威胁他人人身安全”,情节较重,分别被行政拘留10天、5天。

根据此前报道信息,今年7月20日,南方周末记者前往中广通科技(云南)有限公司采访,在亮明身份出示记者证以后,遭到了包括该公司负责人在内的多人野蛮对待。

南方周末记者的手机被抢夺,一度被困,数次被威胁“打死”“杀掉”。

南方周末记者报警后,直到事发18天后的8月7日,该公司才把记者的手机交给警方,理由是“在新的办公场地清理办公物品时,发现一部手机”。

前述报道还附上了事发时候的音频资料,完整记录下了中广通科技(云南)有限公司对记者的野蛮对待。

音频资料显示,南方周末记者在表明身份、出示记者证以后,“中广通”董事局主席张炼还要求记者出示介绍信、身份证,“都要拿出来。”

“如果是真的,我给你采访……如果是假的,我要给你弄到天池里面去供水。”音频资料显示,张炼说。

同时,有多名人员高声大喊,“走不了的”“打死你,拿出来”“真的还是假的,杀了你”……

在被遭到严重人身威胁、手机被抢夺18天的情况之下,南方周末记者秉持职业精神,完成了相关的调查报道。

8月21日,南方周末发布了《一家“假央企”的生意之道:起底350亿制氢超级项目操盘手》报道,披露了“中广通”系公司假冒央企、国企的重磅信息。

9月3日,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作出行政处罚称,“中广通”公司负责人张某对南方周末记者实施了“言语恐吓、不允许离开现场、手打、脚踢的行为”;

员工许某对记者实施了“言语恐吓、不允许离开现场的行为”,在发现记者手机录音时,许某“强行拿走”记者手机。

张某、许某“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威胁他人人身安全,属情节较重情形”,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、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。

《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》第五条规定:

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、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。

这起严重侵犯新闻记者采访权利的恶劣事件,被披露之初便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。

而在没有公开披露“遭威胁”的情况下,南方周末记者用了18天,才拿回被抢的手机。

8月21日,距离事发已一个月后,昆明警方才公开表态,“高度重视该案件,将依法依规处理。”

在长达一个半月的调查后,昆明警方最终对涉事违法人员进行了处理,记者的尊严最终得以捍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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